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下列关于对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对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22-05-09
34
问题
下列关于对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时,其差额作为呆账,经总行批准核销后连同表内利息一并冲减呆账准备金
B、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时,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其表内应收利息经总行批准核销后冲减呆账准备金
C、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相当于贷款本金的数额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作为应收利息收回处理,不足应收利息部分经总行批准后冲减呆账准备金
D、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作为收回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处理
E、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差额列人保证金科目,设专户管理,待抵债资产变现后一并处理
答案
A,B,C,D,E
解析
商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要同时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按以下规定处理:①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时,其差额作为呆账,经总行批准核销后连同表内利息一并冲减呆账准备金;②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时,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其表内应收利息经总行批准核销后冲减呆账准备金;③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相当于贷款本金的数额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作为应收利息收回处理,不足应收利息部分经总行批准后冲减呆账准备金;④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作为收回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处理;⑤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差额列入保证金科目设专户管理,待抵债资产变现后一并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Yy1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司信贷题库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类
0
公司信贷
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信贷的原则包括()。
红利支付导致公司借款需求的原因在于()。
上市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充分披露不良资产成因与处置结果等信息,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按贷款期限划分,公司信贷的种类有()。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分析还款可能性时,可从()入手分析非财务因素对贷款偿还的影响程度。
信贷资产质量好,则表明该区域信贷风险()。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小张通过对A、B两省进行信贷调研发现:A省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3亿元、劳动生产率3万元,B省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1.5亿元、劳动生产率5000元,如果仅以此两项指标来看()。
抵押物的估价是评估抵押物的现值。银行对抵押物的价值都要进行评估。对于机器设备的估价,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随机试题
糖尿病肾病可有的表现是()
简述组织发展与组织变革的关系。
某年,某国大臣在首都被害,案发后,警察逮捕了托马斯,断定其为凶手:据法医报告,凶器是65mm口径的卡宾枪,而托马斯几个月前购买过卡宾枪。问:警方推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胸腺瘤的分型有()。
1岁患儿,发热3天,体温39~40℃,发病以来食欲和精神好,曾用青霉素,未用退热药,第4天体温降37.60℃,未再升高,但在皮肤出现红色斑丘疹。
从房室瓣关闭到动脉瓣开放的间隔期相当于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16—120注:2007年我国国际旅游总人数为2610.97万人次,(外汇)收入为419.19亿美元。根据所给资料,下列选项不能推出的是()。
一个交叉存放信息的磁盘,信息存放方法如图所示,磁盘旋转方向为逆时针方向。每个磁道有8个扇区,每个扇区512字节,旋转速度为3000转/分。假定磁头己在读取信息的磁道上,0扇区转到磁头下需要1/2转,且设备对应的控制器不能同时进行输A,/输出,在数据从控制器
证明:方阵A是正交阵的充分必要条件是|A|=±1,且若|A|=1,则它的每一个元素等于自己的代数余子式,若|A|=-1,则它的每个元素等于自己的代数余子式乘-1.
ThelegendofPaulRevere’smidnightridethroughtheMassachusettscountrysidein1775isknowntomostAmericans,youngando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