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0题,单选)

admin2020-04-26  41

问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0题,单选)

选项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57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所以,AB选项说法错误。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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