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8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8题)
admin
2018-03-23
31
问题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8题)
选项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汽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6)项规定可以设定抵押。《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动产抵押的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抵押合同一生效,抵押权即设立,故B项正确,D项错误。《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甲之轿车作为动产,可以设定质权,A项正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可见设立质权,交付即可,不需要登记,故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V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
2012年6月4日甲商场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吨大豆的买卖合同,总价款是50万元,约定7月20日之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合同签订后,甲商场积极筹措资金,向银行借款50万元,其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汽车向银行作抵押,并且找到丙、丁、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
关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出资8000万元设立了基金会法人,章程规定基金会经营所得利润用于援助艾滋病患者治疗疾病。章程还规定甲的妻子乙担任理事长,甲、乙任理事。后来乙决定将8000万元基金全部投入房地产行业,年获利1亿元。关于基金会法人的法律属性,下列表述哪些表述
托马斯是甲国公民,甲国未参加任何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也未和中国签订著作权保护协议。托马斯于2009年在甲国创作小说《心游四海》,2013年在乙国(除同中国签订了著作权保护方面国际条约外,未参加其他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出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别是10%、20%、30%、40%。甲在代表公司与戊进行交易时,出具了一张由X银行承兑的汇票。请回答下列问题。因公司现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事实一:2011年5月2日,张某急需用钱,遂和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的爱车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某,当日交付汽车,李某于6月2日付清全部价款后所有权转移给李某,并且约定李某两年内不得转让,否则赔偿给张某50万元,双方依约履行了交付汽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2012年卷三第84题)
随机试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采取如下措施()。Ⅰ.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Ⅱ.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Ⅲ.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Ⅳ.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A.安静休息时B.活动及情绪激动时C.不定D.饮食时E.运动时一般引起脑血栓形成患者发病的状态是()
背景对某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某工作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后,绘制如下进度计划对比分析图,具体各阶段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如下图所示。本工程第一次停顿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时段正值梅雨期,连续降雨导致无法正常施工。承包商针对第一次停顿的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工期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九项义务。()
作为启蒙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和言论激烈、出格,乃至“悖于常理”,这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思想的创造需要那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对抗俗世的气概与意志,所以“________”并非思想家的缺陷,也绝非衡量思想之深度、广度乃至力度的标准。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
质量分别为ma和mb的a、b两个小木块,木块a与斜面和水平面间的滑动摩擦因数相同,均为μ1,木块b与斜面和水平面间的滑动摩擦因数相同,均为μ2,斜面倾角为θ。两个木块从斜面的位置A由静止下滑,经B点在水平面上滑行一段时间后停下(如图甲所示),用传感器采集到
运动多长时间后,脂肪成为收缩肌的主要供能物质( )
画出积分区域,并计算下列二重积分:
设an=∫0π/4tannxdx,求证:对任意的常数a>0,级数收敛.
A、Toseetheletters.B、Toanswerandtransfercalls.C、Totranslateletters.D、Tocalltheclients.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