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系某市无业人员,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石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8-09-10  31

问题 石某系某市无业人员,某日因琐碎小事将张某和李某打致轻伤,张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石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石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受理自诉的条件。《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中,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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