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08-11-28  31

问题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答案C

解析 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A项的表述正确,所以不能选。在19世纪末,经过了数十年的法典论战后,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采纳了由潘德克顿学派所提出的民法典体系,即是今天所说的五编制的“德国式”模式,因此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1933年,希特勒当政期间,总统兴登堡利用魏玛宪法赋予总统的极大权力取消了公民所有的民主权利。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带有国家根本性质的法西斯法律,彻底摧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因此C项说法错误,应当选。1911年的魏玛共和国宪法对早期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进行了修正,确认了国家有权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限制的原则,强调“社会本位”,所以D项正确,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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