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甲、乙两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后,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甲的行为(20)。

admin2009-02-15  35

问题 假设甲、乙两人合作开发了某应用软件,甲为主要开发者。该应用软件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后,甲自行将该软件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作品发表,甲的行为(20)。

选项 A、没有影响乙的权利
B、构成对乙权利的侵犯
C、已不涉及乙的权利
D、不构成对乙权利的侵犯

答案B

解析 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或者登记),即构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题意,该应用软件是由甲、乙两人合作开发,其软件版权应归属于甲、乙两人共同所有。虽然甲为主要开发者,但他自行将该软件作为独创的软件作品发表,至少构成了对乙的发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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