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

admin2017-05-15  30

问题 2013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3年3月5日,A公司又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
A公司要求追回两辆汽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要求追回两辆汽车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动产占有人将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当事人以交通运输T具设定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j人。本题中,A公司只能申报普通债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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