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出具警示函  Ⅲ.将其违规情况

admin2023-02-08  41

问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出具警示函
 Ⅲ.将其违规情况记人档案并公布  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选项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将其违规行为登记诚信档案并公布;(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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