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卷二第27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8-06-27  36

问题 (2012年卷二第27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律不得申清冉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娴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C、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冉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人民法院审理冉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答案A

解析 A.《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故选项A错误,符合题意。
    B.《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故选项H正确,不符合题意。
    C.《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选项C正确,不符合题意。
    D.《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故选项D正确,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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