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吴三在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1年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吴三不服

admin2013-06-09  24

问题 个体工商户吴三在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1年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吴三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甲区税务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交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等有关材料。市税务局对此应作的处理决定是:

选项 A、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为由,决定维持
B、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决定维持
C、通知甲区税务局并限期举证
D、视为处罚决定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答案8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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