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1年初试真题)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

admin2014-11-13  31

问题 (暨南大学2011年初试真题)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

选项

答案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由此可见,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因此,下列情况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解析 本试题考查考生对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能力,考生应重点掌握委托加工业务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哪些情况加工出的应税消费品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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