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3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

admin2020-02-01  31

问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3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因丁保管不当致汽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涉讼。
根据乙和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选项 A、简易交付
B、指示交付
C、拟制交付
D、占有改定
E、观念交付

答案B,E

解析 选项B,指示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动产尚为第三人所占有,则出让人可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选项E,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于动产的占有关系仅仅在观念上发生移转,在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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