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锅铲,由手柄、锅铲柄以及金属制成的锅铲头组成。”对比文件1—4均为现有技术,其内容如下:对比文件1:一种由锅铲头、锅铲柄和木质手柄组成的锅铲,其中所述锅铲头和锅铲柄用黄铜制成。对比文件2:一种由手柄、锅铲柄和锅铲

admin2010-03-18  28

问题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锅铲,由手柄、锅铲柄以及金属制成的锅铲头组成。”对比文件1—4均为现有技术,其内容如下:对比文件1:一种由锅铲头、锅铲柄和木质手柄组成的锅铲,其中所述锅铲头和锅铲柄用黄铜制成。对比文件2:一种由手柄、锅铲柄和锅铲头组成的锅铲,其中所述锅铲柄和锅铲头用不锈钢制成。对比文件3:一种用竹木制成的锅铲,由手柄、锅铲柄和锅铲头组成。对比文件4:一种由手柄、锅铲柄和锅铲头组成的锅铲。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对比文件1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B、对比文件2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C、对比文件3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D、对比文件4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答案A,B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2中规定,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由于黄铜是金属的下位概念,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上位概念“金属”而后者采用下位概念“黄铜”来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锅铲头的材质),故对比文件1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A选项正确。由于不锈钢也是金属的下位概念,同时权利要求1中没有限定锅铲柄的材质,因此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2相比,其区别仍然仅在于前者采用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下位概念来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锅铲柄和锅铲头的材质),故对比文件2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B选项正确。对于对比文件3,由于仅公开了“一种用竹木制成的锅铲,由手柄、锅铲柄和锅铲头组成”,并没有公开“金属制成的锅铲头”这一特征,故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C选项错误。对于对比文件4,由于仅公开了“一种由手柄、锅铲柄和锅铲头组成的锅铲”,并没有公开“金属制成的锅铲头”这一特征,故对比文件4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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