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甲企业破产案件,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dmin2009-03-15  34

问题 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甲企业破产案件,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选项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2007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A,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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