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admin2009-07-15  2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计算;“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③乙公司在3月26口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选项

答案(1)甲公司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 306000 (2)①乙公司在3月9日付款,享受42120元的现金折扣:(即2106000×2%) 借:银行存款 2063880 财务费用 4212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②乙公司在3月18日付款,享受21060元的现金折扣:(即2106000×1%) 借:银行存款 2084940 财务费用 2106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③乙公司在3月26日付款,不能享受现金折扣,应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2106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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