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俩是夫妻,于2007年在A市结婚,2008年甲去美国留学,一去不返,下落不明。乙因难忍分离之苦,于201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问: 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admin2016-05-05  26

问题 甲、乙俩是夫妻,于2007年在A市结婚,2008年甲去美国留学,一去不返,下落不明。乙因难忍分离之苦,于201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问:
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选项 A、美国法院
B、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
C、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D、甲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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