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盟中央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修改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涉及保护“无过错二奶”的财产权。其中指出:“对于生活有实际困难、无过错的‘二奶’的财产权,可以考虑给予适当保障,但相应的配套举措一定要健全,如界定‘

admin2013-05-03  28

问题 2005年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盟中央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修改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涉及保护“无过错二奶”的财产权。其中指出:“对于生活有实际困难、无过错的‘二奶’的财产权,可以考虑给予适当保障,但相应的配套举措一定要健全,如界定‘无过错’的范畴、如何取证、不同情况下获得财产的比例等。”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有人认为,一夫一妻制是文明社会的要求,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绝对不能保障“二奶”的财产权,假如法律承认了“二奶”的财产权,就等于承认了“二奶”的合理性,最终的结果是导致包“二奶”这种丑恶现象越来越多。有人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如果女方纯属是在被男方欺骗等无过错的情况下而成了“二奶”,并且由此带来无力抚养孩子、生活困难等情况,应当另作别论,因为这种情况,无过错“二奶”也是受害者。而据民盟中央主任介绍,这个提案在其内部也是争议挺大的。
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对于提案中的观点,笔者是赞同的:我们不能用道德评判代替法律思考,二奶的正当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一部综合性的、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但由于近年来,随着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增加,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不能够完全满足现阶段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提上立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二奶财产转移的起因也许是不道德的,但是只要其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权利的转移符合于法律规则,法律就应该对这样的权利进行保护。在法治国家中,法律的价值高于任何价值,以道德的理由否定二奶的正当权利,并不会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只会对法律造成最严重的伤害。任何人的权利都是值得尊重的。 二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对此很多人都应承担责任,我们为何要将二奶现象的所有的苦果全由那些不幸做了二奶的人来承担呢?而那些同样对产生这种现象负有责任的人却逍遥法外呢?和很多人一样,二奶们有着缺点,但是在法律关系中,她们也有着值得保护的利益,也有权要求社会与他人尊重她们合理的诉求。有人认为不保护二奶的财产权,是为了妇女权益。诚然,那些居家的妇女,在丈夫包了二奶后是不幸的,令人同情。但这样的同情不应当完全建筑在对于二奶的惩罚上:毕竟首先背叛妻子的是其丈夫,保护妻子的权益,完全可以通过让丈夫承担家庭责任来成就。 再说,同为女性,保护妇女的权益,当然应当包括保护那些二奶们的正当权益。保护二奶的财产并不是鼓励不道德,而是说在法律的架构内,任何人的正当权益都应当得到保护。其实保护二奶的财产权,不仅是对于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于人格的尊重:承认每个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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