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500套,每套售价80万元,收取房款40 000万元;预售商品房100套,每套售价70万元,预收房款21 00万元。 (2)出售自建的厂房一栋,工程总成

admin2015-08-17  30

问题 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500套,每套售价80万元,收取房款40 000万元;预售商品房100套,每套售价70万元,预收房款21 00万元。
    (2)出售自建的厂房一栋,工程总成本300万元,售价420万元。
    (3)将外购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作价600万元投资给某生产企业,参与该生产企业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土地使用权外购原价为500万元。
    (4)以2年前购入的原价为1 200万元的办公楼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 50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6%。按照协议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负担贷款利息。贷款期满后,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金,银行将所抵押房产收归己有,该房产核定价值为1 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1)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2)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3)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4)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选项

答案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1)应缴纳的营业税=40 000×5%+2 100×5%=2105(万元)。 (2)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应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两道营业税。建筑业的营业税=300×(1+10%)÷(1—3%)×3%=10.21(万元),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420×5%=21(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2)应缴纳的营业税=10.21+21=31.21(万元)。 (3)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3)应缴纳的营业税为0。 (4)以办公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在抵押期间办公楼由银行使用,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再负担贷款利息,实际上属于向银行出租办公楼,用取得的租金收入抵付了银行贷款利息,因此要对租金收入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 500×6%×9/12×5%=3.38(万元);贷款到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办公楼抵债的,应视同销售办公楼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 500一1 200)×5%=15(万元)。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务(4)应缴纳的营业税=3.38+15=18.38(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105+31.21+18.38)×(5%+3%)=172.3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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