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

admin2009-03-15  39

问题 马某,系归国华侨,在上海投资工厂,但在要求工人劳动时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经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马某符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件,决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则:

选项 A、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B、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C、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如果有权核准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则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2,4,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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