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清水县政府扶贫办(以下简称扶贫办)决定成立一个混合经济联营体制的采矿企业一富强铜矿采选场(以下简称采选场),聘任佟某为负责人,由佟某自筹资金筹建企 业。佟某以吸收个人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在扶贫办的支持下,以采选场的名义从市矿管站领取了集体企业《采矿许

admin2008-12-16  38

问题  A省清水县政府扶贫办(以下简称扶贫办)决定成立一个混合经济联营体制的采矿企业一富强铜矿采选场(以下简称采选场),聘任佟某为负责人,由佟某自筹资金筹建企
业。佟某以吸收个人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在扶贫办的支持下,以采选场的名义从市矿管站领取了集体企业《采矿许可证》。不久扶贫办发文决定将采选场作为扶贫项目移交给富强乡直接管理,因扶贫办与佟某在办矿费用承担问题上发生分歧,致使移交工作半途而废。扶贫办又决定解聘佟某采选场厂长职务并取消其法人代表资格,申请县矿管站注销原《采矿许可证》,办理新采矿证。县矿管站根据扶贫办的申请,依照《A省乡镇企业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注销了采选场的《采矿许可证》。扶贫办又致函县矿管站,要求撤回办理新采矿怔的申请,将富强铜矿转让给富强乡和B省白龙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参考法条:《A省乡镇企业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凡变更企业名称、开采矿种、采矿范围的,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答案不合法。《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1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合理考虑相关因素;平等对待相对人,不得歧视。扶贫办支持采选场获得许可证的行为,是徇私枉法的行为,构成对其他申请人的歧视,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扶贫办的支持行为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公平、公正原则。申请人取得许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许可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依合理裁量制定的对所有申请人普遍适用的标准。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许可机关制定的标准的,许可机关不得发放许可证;符合法定条件和许可机关制定的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许可机关择优发放许可证。而本案扶贫办的支持行为无非就是想利用其作为行政机关的特殊地位,督促许可机关降低对特定相对人的标准。这样做对于其他申请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对许可机关正当行使职权行为的干涉,为法律所不允许。而且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存在,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许可失职的责任,将产生许可机关和推荐机关互相扯皮的情形,不利于推行责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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