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峰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地建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金峰公司开具了一张汇票给大地公司,东方公司和新泰公司担任金峰公司的保证人。大地公司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之后,隐瞒这一事实,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其贸易伙伴。根据以上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22-01-27  50

问题 武汉金峰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地建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金峰公司开具了一张汇票给大地公司,东方公司和新泰公司担任金峰公司的保证人。大地公司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之后,隐瞒这一事实,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其贸易伙伴。根据以上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东方公司和新泰公司同为保证人的情况下,两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B、大地公司被拒绝承兑后只能根据合同关系要求金峰公司付款
C、大地公司的背书转让属于期后背书,是无效的,大地公司须向被背书人承担汇票责任
D、本题中所提到的保证和背书的记载和签章的位置是一样的

答案1,4

解析 《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大地公司在被拒绝承兑后,可以向出票人金峰公司以及两个保证人主张票据迫索权。选项B是错误的。《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据此,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D则考的知识点较细,参见《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5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