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乙和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2020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1年3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

admin2022-10-09  36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乙和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2020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1年3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保证期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保证期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保证期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保证期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

答案A

解析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责任范围还是原来的200万元;(2)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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