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多选43)下列行为中,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 )。

admin2017-03-24  28

问题 (2014年多选43)下列行为中,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    )。

选项 A、甲以虚构的单位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潜逃
B、乙与电脑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收到对方送来的代销电脑后携带电脑潜逃
C、丙谎称手中有优质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收取巨额投资款后挥霍一空
D、丁以假房产证作担保,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巨款后购买豪车

答案A,B

解析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上述规定第(1)、(4)项,选A、B项。C项表述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不选C项。虽然不选C项,但应当注意:C项表述不构成诈骗罪,而是集资诈骗罪,理由在于: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C项表述中,丙的行为不仅侵犯公众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声称有优质投资项目,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此外,C项表述中还提及“公众”二字,这也是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区别词句,即集资诈骗的诈骗对象具有公众性、广泛性和不特定性,而诈骗罪较多的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如果C项表述中的丙向某一个人谎称有优质投资项目或者理财项目,诈骗数额较大财物逃跑的,则构成诈骗罪。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贷款诈骗罪(也有的认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1f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