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8年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期为( )

admin2019-06-13  44

问题 甲于2018年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届满日期为(    )

选项 A、2021年5月10日
B、2021年5月12日
C、2021年5月14日
D、2021年5月25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尽管货物是5月14号被盗的,但甲在5月25号才得知货物被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5月25号起算,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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