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admin2013-09-09  32

问题 试论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

选项

答案(1)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利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为无偿行为,只需要具备客观要件;如果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务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则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3)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虽然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的,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此外,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但视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有偿行为,则债务人须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能成立;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3)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撤销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后,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vi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