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dmin2014-04-02  36

问题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选项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第1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三)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四)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六)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七)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九)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十)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A项中法院发现了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的事实,可能判处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第117条第(1)项规定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形,应退回检察院,故A正确。B项中,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符合第117条第(1)项关于被告人不在案之规定,故B正确。C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属于第116条第(4)项之规定,应当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故C项不正确。D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属于第116条第(7)项之规定,应根据第117条第(2)项之规定,应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故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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