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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交通肇事连环追尾死伤十余人,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谢某交通肇事连环追尾死伤十余人,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7-23
46
问题
谢某交通肇事连环追尾死伤十余人,畏罪潜逃,归案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法的作用的角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谢某畏罪潜逃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而非法的教育作用
C、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法的规范作用,也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
D、有人认为谢某畏罪潜逃应罪加一等,该观点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而非评价作用
答案
C
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该法院的判决不仅体现了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也体现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故选项C正确。D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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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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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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