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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
admin
2017-11-24
24
问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15题,单选)
选项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甲预谋通过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以恶害相通告使乙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恐吓行为。这种行为不会达到抑制乙反抗的效果,不会完全剥夺乙的意志自由,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为敲诈勒索的实施准备好条件后,敲诈行为尚未实施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无法实现的,成立敲诈勒索罪的预备。在被害人住宅以和平方式拿走钱财的,成立盗窃罪。甲的盗窃行为属于另起犯意,应该与敲诈勒索罪(预备)进行数罪并罚。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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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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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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