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为落实《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任务的通知》精神,2014年6月,长春专员办对吉林省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双山多金属(钼铜)矿资源整合露天开采技术改造项目和二道白河镇警民路至文化路外环线两个

admin2015-08-18  42

问题 给定资料
  1.为落实《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任务的通知》精神,2014年6月,长春专员办对吉林省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双山多金属(钼铜)矿资源整合露天开采技术改造项目和二道白河镇警民路至文化路外环线两个指定项目进行检查。此次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方案》和《长春专员办2014年度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方案》进行。对于许可人的监督一方面体现了权利的约束作用,一方面使行政许可更加公正、透明。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林地征用问题依旧存在,个别地区林地征收只是管理部门给村民下达一纸文书,并未出具行政许可,林地征用行政许可到底有没有,具体情况是什么,谁也说不清,个别村镇为此矛盾多发。而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和补偿费用是否及时到位,更是乏人问津。据悉,A市林业管理部门曾出现费用截留、用于单位津贴等项目的问题,有学者表示,当前领导干部对基层情况把握不够严格,致使此类问题发生。同时,部分林地使用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任何部门监督管理,甚至出现土地被挪作他用的不良现象。据A市郊区农民反映,林地征用后,部分管理人员不到现场勘查,即便人到了也是“走走过场”,如果林相图和施工设计图都不拿,监管人员很难看出林地征用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哎,也有人检查的时候看出来了,但是听说向上级反映的时候慢了一步,结果人家都破土动工了,好几棵树都伐倒了,看着可真心疼。”家住A市郊区的护林员王大爷连声叹息。
    2.行政许可作为一项规章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位于南京市的个体户小刘就深有感触,小刘的妻子在学校工作多年积累的经验使她在教学方面独树一帜,深受学生的喜爱,小刘为此动了自己出来办培训机构的念头。在和妻子的沟通交流之中,妻子对他的想法很支持,毕竟也算自己的产业,想想为自己打工,未来多了一份期待。然而就是这培训机构的审批却让小刘闹心不已。小刘首先来到了工商局,想了解办学的基本条件,详细咨询了半天,让小刘唏嘘不已,200平方米的教学场所成为他心中的痛。好不容易找到了朋友投资,向市里的人社局一打听,还得去教育局一趟进行审批,教育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看完他的材料之后,把这个“皮球”踢还给了社区,小刘心里还纳闷和社区有啥关系,回头到了社区,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有场地、不扰民就可以,这又转回了工商和教育部门。小刘感叹,想办件事为啥这么难呢?
    2012年4月19日,佛山市路桥公司称,截至当日仍有24万车主没有缴纳年票。这意味着在缴纳期限的最后10天内,还有将近四分之一的车主没有缴纳。截至24日,全市已经征收年票费用11个亿。始于2003年的佛山汽车年票制,已征收10多年,从起征至今争议不断。除了征收缺乏法律依据,交通部门含糊其辞的多年上百亿征收总额,这些钱到底去向哪里,年票征收什么时候才可以停止,都成为许多车主亟待解决的谜。有佛山市民效仿珠海市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路桥公司公开收费情况,同时因为摩托车收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请求退还摩托车主所缴年费。
    市民陈先生供职于一家燃气公司,由于工作需要他使用摩托车10多年了。“之前没有年票制,我不用缴一分钱,因为我的车从来不出禅城。”2003年实施年票制以后,陈先生每年必须缴纳60元的年票,不然办不了年审。2010年佛山开始限摩,祖庙路、季华路、卫国路等许多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但陈先生的摩托车年票还要继续缴,“我交了费,但好多路不能走”。他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与路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既然没能提供服务,路桥公司就应该退费,或者实行自愿缴费的原则。另外,他对路桥公司从2003年以来的收支情况很不满意:“他们从来没有公开过收了多少,支出多少。”他希望通过法院强制公开该项收费情况。而在2003年的年票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市路桥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年票收支以及偿还原项目收入额的情况”。陈先生表示,他将提起两起诉讼:一是请求法院强制路桥公司公开收支情况;二是状告佛山市交通局收取年费,却没有提供相应的义务,请求退还缴纳的年票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法》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现实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之争从来没有停止过,由于利益关系,本来法律非常明确的行政职能都在不断地争夺、推诿、扯皮之中,而没有明确的职能权限注定是在现实中很难实施的理想化条文。另外,《行政许可法》有关许可设定的条件有些太过于笼统,使不合理的许可有可能“合法”地冒出来。比如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行业市场准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要知道,所有许可都是行政机关提出法律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来通过的,行政机关完全可以以涉及公共健康安全为由创造一种新许可。现实中,通过法律升级,本来通过规章约束的东西后来升级为法规,法规约束的东西最后上升为法律,如当前在网吧管理、传销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冒出新的行政许可,姑且不论其是否需要,但将来通过法律升级的途径创造出来本来不应该设定的许可却在所难免。
3.行政许可事关各部门切身利益,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无疑限制了许可部门实施许可的弹性,因此势必会产生消极抵制或变通执行现象,从实施现状来看,许可法并没有给许可环境带来太大的变化。
    S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药店未经批准在药店以外的地址设置药库并储存大量药品。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该局随即向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药店次日就向药监局申请要求在上述地址增加仓库,但该局以仓库地址距离药店过远(4千米)为由不予许可。此后,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未经批准设置药库的行为依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零售药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给人民群众购药带来了极大便利。但是,多如牛毛的药店也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基层监管人员普遍感觉工作负担较重。如果药店和仓库距离都较远,无异于将药店数量再增加一倍,而相应的监管难度可能会增加几倍。因此,本案中的药监部门不批准药店申请的做法于情理上,可以理解。然而《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四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对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作出要求,因此,本案中的监管部门因药店和仓库距离较远而不予许可虽情有可原,却于法无据。
    目前,虽然法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但是有些情况下仍然还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特别是许可的条件这一项。法律规定所有的许可条件都必须公开,都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告,但是并没有说对于许可可以设定哪些条件。它只是说许可的条件必须公开化,条件要明示,没有说许可的条件要法定化。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一项许可时附加一项或多项条件,而实际上每一个条件又是一个许可,如一些许可机关按内部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在设定许可的条件上进行细化。使许可取得更加繁琐复杂化,便违背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便民之初衷。
    4.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对审批程序特别多的汽车业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但据调查发现,业界对该法持谨慎乐观态度,尤其是对能否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表示怀疑。
    一位汽车生产厂的负责人就戏言:“政府可以不直接出面收费,但可以通过中介来实现!比如现在申报项目必须在网上审批,但网站又是私人的,网站收取几千元的费用,名日注册费和网站维护费。我们不知道网站和政府是何种关系,但从网站的牛气冲天可见一斑!”该人士还指出,现在的汽车产品实行目录制,政府在网上给予公布,他感觉所耗费用似乎比以前还多,如获得环保部门的一个认证号就得5000元。其他费用另计。他同时抱怨,不少行业管理官员不懂行业政策,而企业又不能得罪他。与汽车生产部门类似,汽车销售行业也碰到同样问题。不少汽车经销商抱怨,尽管审批手续不用收费,但有关人员迟迟不予批准,申报人通过其他一些非正当途径来实现,对企业来说同样是收费。一大型汽车城负责人似乎对政府的行政收费不愿多发表言论,只希望“干好自己的事”。但他说,他在筹建汽车城的过程中,“已经不记得到底经过几道手续!盖了多少个章!”汽车城从筹建到建成,可以说是超过半年,可见其中的艰辛。
    加入WTO后,中国对外承诺之一是,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车配额许可证。这一两年来,政府不断制止市场倒卖许可证,但是许可证却越炒越热,价格越炒越高。以到岸价20万元的进口车为例,许可证曾一度倒卖到12万,加上其他关税后,市场价格为45万~50万。
“尽管政府禁止许可证倒卖,实际上难以操作,因为许可证审批不严格”,一经销商坦言,“许可证审批有软硬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进口车经营资格,二是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三是轿车经营证,四是销售记录。前两个属硬性规定,后两个属软性规定,如销售记录没有明确规定销售量要达到什么数量。一些非经销商通过各种非正式途径也能拿到许可证,造成市场混乱。这是关税下降后,进口车车价仍居高不下的主因。由于有车无证,导致进口车大量滞留在保税区。”一些经销商对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似乎不感兴趣,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业内人士估计,只有真正取消进口车配额许可证后才不会再有许可证的炒作。
    此外,目前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多,实施机关更多,绝大部分行政机关行政开支与人员福利与许可收费息息相关,甚至有的是靠行政许可赖以糊口,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一般应实现零收费,如果现实中真正依法执行,那么许多机关光靠财政拨款实际上就没法运转.这些机构显然不会善罢甘休,肯定会想方设法来变通运用权力或变通运用行政许可,甚至会创造出新的许可事项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有进一步深化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才能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5.毫无医疗背景,从农村走向城市,河南农民苏成林等人在制假药行业实现“再就业”。抓住患者“病急乱投医”心理,自制药丸,在互联网上夸大宣传,快递赠药免费试吃,将销售业务做遍全国。
    在全国公安系统缴获假冒伪劣药品2.05亿片、涉案价值11.6亿元人民币的大背景下,苏成林等人1万余份尚未用完的邮政快递详单、记满6大本的销售记录、超过300万元患者汇款等案件要素,似乎微不足道,但他们冒充权威医疗机构、以“吃不死人”为制药底线、网络销售等作案特征,却极具代表性。也正是因为这些“推陈出新”的手段,让假药商们在年年严打之下仍有“喘息”的空间。
    2012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此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
    但鉴于假药商们“野火烧不尽”的势头,有民众担忧此规定治标不治本,“假药之所以泛滥成灾,与其作案手法日益隐蔽和多样化有关。即便上了‘黑名单’,假药违法生产经营者完全可以换个名字、换个地址继续违法”。   
    我国现行的许可制度是进入门槛高的制度.当前大多数行政机关注意严格把握行政许可的条件,设置重重关卡,但一旦被许可人取得许可后却又很少去监督。特别是有关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在取得行政许可时可能符合条件,但随着时间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变化,极易导致问题产生。而对行政机关来讲,由于维持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需要支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宁愿新问题出现,又设新的行政许可,也不愿在事后监督上卞功夫,致使问题越多,许可越多。
    6.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当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老的行政许可项目被依法取消,从取消后的现状来看,在某阶段、某些行业引起管理失控,影响社会稳定,如取消废旧行业经营许可,造成一些地方废旧业盲目扩张,给盗窃销赃创造了机会,又如商标印制行业的行政许可原来比较规范,取消后一度产生管理混乱,使商标侵权行为有所抬头,之后又将其重新纳入管理。另外,一些许可项目被取消后,由于利益的丧失,导致管理积极性的丧失,许多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的日常管理极易出现“管理真空”而导致事故。
    此外,一方面,行政机关缺少发现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反馈机制,对行政违法行为也缺乏有效手段、方法,使行政许可的后续管理往往出现管不住、打不死现象;另一方面,在目前体制改革转轨时期,违法行为处于高发阶段,由于行政机关横向分工过细、部门分割严重,行政执法队伍多头设置,一旦监管就搞运动战、突击战。违法行为积累到非打不可时,集中力量搞突击,平时则能推则推,能拖就拖。
    7.在美国,行政许可主要有四种:一是允许,即对具备了某种客观技能和水平的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许可,如汽车驾照;二是资格证明,即对具有相应教育经历或者专业资格的人从事特定职业的一种能力证明;三是特许,是对有限资源进行配置的一种方式,如出租车的经营许可;四是执照,是对经营关系公众健康、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种许可,如餐馆经营执照。
    在英国,行政许可渊源于英王的特权,后来随着英王行政权力的逐步缩小,特许权不断减少,但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却广泛地借鉴了这种管理方式。由此,行政许可被当作是对被限制、禁止或者非法的事情的一种允许。
    在日本,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规定的一般禁止的行为在特定的场合、对特定的人解除其禁止的一种行政行为,如药店、当铺的营业许可。与此相联系的还有特许和认可,特许是对国民设定其原本不拥有的权利或者权利能力的行政行为,如电气、铁路等企业的经营许可;认可是指行政机关补充第三者的合同行为、共同行为等法律行为,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农地权利转移许可。
作答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目前的医药市场,提高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假如你是市政府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5”,以市政府的名义给药监局拟写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虚假售药监管的指导意见》。
要求:格式规范,概述准确,切合题意;不超过600字。

选项

答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虚假售药监管的指导意见 市药监局: 目前,网络上虚假售药的现象日趋严重,一些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夸大宣传。用冒充权威医疗机构、快递赠药免费试吃等方式,抓住患者“病急乱投医”心理,以“吃不死人”为制药底线,自制药丸,将销售业务做遍全国,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而且严重危及了人们的生命健康,这一问题暴露出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当中的漏洞。为了进一步规范目前的医药市场,提高监管能力,现对药监局发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监管范围。除了把好审批的环节和关卡之外,还要做好事后监管,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二、采取灵活的办事原则。有关安全事项,在取得行政许可时可能符合条件,但随着时间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变化,极易导致问题产生。因此主管单位要及时查漏补缺,定时追踪检查,防止问题的产生。 三、加强打击力度。各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打击的效果和力度。医药安全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望药监局严格落实,提高办事效率。 市政府 ××年××月××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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