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 )。

admin2014-09-18  34

问题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    )。

选项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答案A,B,C,D

解析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性质、效力等迥然不同:①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导致实体权利丧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仅消灭胜诉权。②适用条件不同,也称构成要件不同。人民法院可主动适用除斥期间规定.义务人主动履行的也可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则是只能由权利人主张才能适用,且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③期间弹性不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而诉讼时政为可变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④条文表述不同。有关时效的规定多在条文中明示为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则仅规定权利存在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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