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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
admin
2014-02-18
25
问题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20,单)
选项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答案
B
解析
第①句话中的“携带凶器抢夺”如何理解?这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主流的观点认为,“携带凶器抢夺”应符合如下三个条件:(1)首先,携带凶器是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准备使用的意识。(2)携带凶器本质在于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3)携带凶器必须是“携而未用”,即行为人没有“使用”凶器。行为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实际上已经对被害人形成了一种胁迫的心理,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实际上,这是一种法律拟制规定,即如果没有《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仍然是一种抢夺行为,只能定抢夺罪。立法上基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比一般的抢劫罪的危害更大,因为这种情形下如果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人会使用凶器对被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刑法将这种不是抢劫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相反,法律的注意规定是指,即使没有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应该这么做,只是立法再作一次重复的规定来提醒司法工作人员。例如,《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的行为,当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来就该以诈骗罪论处,《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就属于一种提示性的规定。对于法律拟制型规定,立法者既然有设定犯罪、刑罚的权力,当然可以将不是抢劫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立法解释则不同了,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在内,均是说明性的。不是创造性的,当然不能将不是抢劫的行为解释为抢劫行为,也就是不能将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抢劫罪。所以第①句话错误。这句话错误的实质在于:将立法解释与立法等同起来。
第②句话正确。类推解释突破了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也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与法律解释的“说明性”的本质相冲突。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不能进行类推。
第③句话错误。在我国,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冲突时,立法解释的效力优先。
第④句话错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可以运用扩大解释,因为扩大解释并没有超出刑法规范的应有含义,均是被允许的。
最后,附带指出的是,
《刑法》第267条“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这一规定是法律拟制的规定。对于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并将凶器显示于被害人可以直接看到的位置,实施抢夺行为的,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因为这种情形下的凶器已经构成了一般抢劫罪中的“胁迫”方法。
《刑法》第267条“携带凶器抢夺”应当是指,行为人客观上随身携带了凶器,主观上有准备随时使用凶器的故意,但并未向被害人使用,如未向被害人显示,包括明示或暗示。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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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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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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