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dmin2018-08-09  41

问题 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选项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1)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案中,孙某即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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