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

admin2008-07-27  38

问题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的成员。2005年12月7日,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王某的房屋属于拆迁之列。王某与拆迁指挥部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05年12月14日申请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裁决。同年12月19日,县建设局裁决县拆迁指挥部补偿王某2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因王某拒绝拆除自家房屋,县拆迁指挥部于同年12月3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100多人,对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王某对县建设局补偿裁决不服,于2006年1月20日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应提起行政诉讼
B、王某应提起民事诉讼
C、法院应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D、王某应以县政府为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所以,A项为正确选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王某的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C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王某无权列县政府为第三人,需县政府自己申请或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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