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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于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
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于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
admin
2014-03-16
33
问题
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于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
选项
A、王某和李某婚前居住于上海,也在上海结婚,因此可以选择上海的法院来审理本案
B、关于此次的财产纠纷,王某和李某也可以协议选择至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审理他们的财产纠纷一案
D、王某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后,李某接到送达并出席了法庭审理,但因为最后判决不利于自己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此案应重新审理才符合程序正义
答案
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A是正确的,本案不属专属管辖,但明显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因此C错误。B是正确的,因为本案实际是财产纠纷,并非离婚案件,后者不可仲裁。《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见D错误,程序的争议既要保护程序的合法,也要保护程序的安定,即使在非涉外案件中,这种应诉并判决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做法也不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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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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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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