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长。乡长的下列哪一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

admin2017-03-09  28

问题 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长。乡长的下列哪一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

选项 A、“这件事,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B、“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是无权处理的。”
C、“你们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D、“在纠纷解决之前,你们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答案C

解析 对《土地管理法》16条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两种: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政府处理。
(2)人民政府的权限分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起诉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处理程序。
(4)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协商解决是一种自力解决方式,第三方并不参与。本题A项,乡政府只是起召集作用,不参与也不决定,所以乡政府出面召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之一,所以A项正确。
    由该条可知,乡级人民政府只能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而无权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本题中,李庄和赵庄是两个村庄,二者都是单位,乡政府无权处理它们之间的争议,所以B项正确。
    该条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即表明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必经程序,只有先经行政处理才能提起诉讼,所以本题C项认为行政处理程序是可选择程序是不正确的。
  该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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