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哪些?

admin2010-06-20  21

问题 下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哪些?

选项 A、甲经营一家歌厅,招募数位坐台小姐,由这些小姐通过互联网聊天,以色情交易为诱饵,引诱数十人到其歌厅玩耍,提供价值几十元的果品和饮料,然后通过自己招募的几位打手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要求这些人支付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费用
B、乙在某餐厅就餐时与一服务员发生冲突,为报复,回家取了一把菜刀,返回餐厅,对该餐厅的多名服务员拳打脚踢,致使多人受轻微伤,最后又让该店的收银员打开放钱的抽屉,强行拿走了400元
C、丙与其两个同伙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到某小区的棋牌室内“抓赌”,没收正在搓麻赌博的赌资,稍有不从,便拳打脚踢
D、丁与其友意图在某小区内抢劫,在该小区内寻找目标时,发现某户人家装饰甚好,欲入此户抢劫,恰逢该户主人从家门走出后外出,便上前进行暴力威胁,并从后者身上找到钥匙,然后拿着钥匙进入该户人家,搜到3000元现金离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因而,在A项中,甲的行为应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注意甲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因为强迫交易罪要求具有合理范围的“对价”;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被害人如果不支付不合理的费用,打手就会当场施加暴力。B项中,乙为报复对服务员大打出手,又强行取走了一定的财物。对于后者,似乎应构成抢劫罪。但综观整个过程,行为人具有逞强好胜、恃强凌弱的动机,拿走财物的行为应视为整个报复过程中的组成部分,而且财物数额较小,全部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情形,因而,乙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抢劫罪。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项中,丙与其两个同伙的行为属于后种情形,构成抢劫罪。D项中,丁与其同伙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威胁,抢了他的钥匙,又入户搜取财物,与入户直接抢劫被害人的财物并无区别,因而构成抢劫罪。注意如果是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时,临时起意抢夺了他人的钥匙又入户取财的,可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故A、C、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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