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仁恒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孙某了解到仁恒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孙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

admin2013-01-07  25

问题 孙某与仁恒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孙某了解到仁恒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孙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孙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仁恒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孙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其效力来自于双方的签署,而不是房地产管理局的确认,房地产管理局的登记备案行为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因此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故选项A正确。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前已经生效,因此房地产管理局的登记行为并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选项B正确。仁恒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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