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

admin2019-05-29  21

问题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2009年9月,江某得知孙某与其大学时期的恋人邹某重温旧情,气愤不已,但因孙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故江某原谅了孙某。2010年4月,江某发现孙某仍然与邹某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暖昧短信,接触频繁,孙、江二人感情因此出现危机。同年7月起,孙某与邹某在外租房同居。江某对孙某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2012年一法专一第38题)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适用。《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合同法主要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关系。本题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涉及人身自由之约束,非属财产关系之内容,故不适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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