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审理作出裁决后,甲公司提出请求认为乙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伪造的证据但仲裁委却据此做出了裁决,于是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查明甲公司所称属实,于是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哪些

admin2013-06-09  3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审理作出裁决后,甲公司提出请求认为乙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伪造的证据但仲裁委却据此做出了裁决,于是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查明甲公司所称属实,于是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可以在撤销仲裁裁决后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B、如果本案中仲裁委根据法院的要求仲裁后,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当事人都能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甲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是自收到裁决书后1年之内
D、甲公司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答案1,4

解析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61条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仲裁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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