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 (1)201 2年10月12日,经与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项非专利技术和对丁公司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丙公司持有的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非专利技术的

admin2015-08-27  33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关资料如下:
(1)201 2年10月12日,经与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项非专利技术和对丁公司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丙公司持有的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非专利技术的原价为1200万元,已摊销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该非专利技术属于免税范围);对丁公司股权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400万元。其中,成本为35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50万元。甲公司换入的对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分析判断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选项

答案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00/(1000+400)×100%=14.29%<25%,所以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丙公司而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00/(1000+400)×100%=14.29%<25%,所以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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