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2016年8月,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时,张某被同行业乙公司高薪挖走,并开始在乙公司工作,从而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此案例,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

admin2018-03-26  40

问题 张某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2016年8月,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时,张某被同行业乙公司高薪挖走,并开始在乙公司工作,从而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此案例,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如张某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可以直接起诉张某和乙公司
B、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30%
C、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张某应对甲公司进行赔偿

答案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9l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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