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0-29
19
问题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B、张某在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现企业要求全员重新续订劳动合同,则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应当被满足
C、和企业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陈某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但企业不可开除陈某
D、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原企业员工的工龄应当重新计算
答案
B
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选项,错在“无论出现何种情况",这种绝对化的表述忽视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情况见《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B选项正确,见《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C选项错误,考查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陈某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开除陈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W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主体是()
谢某以3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妇女王某为妻,王某不从,谢将其锁在屋中3天3夜。第4天,谢某看王某已睡着,即进屋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惊醒后极力反抗,终因力气不支被谢某奸淫。谢某的行为不构成何罪?()
农民甲在开荒时无意间掘开了一座汉代古墓,十分好奇,想知道里面究竟都有些什么宝贝,遂一直挖了下去,挖出了一些墓葬品,其中绝大部分由于其挖掘太猛,已经毁坏,此时,甲意识到可能是古墓,立即报告了乡政府,并将挖出的文物全部上交。甲的行为:()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打算加入某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那么,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刘某要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
2003年8月3日公民王某被某县公安局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拟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则王某应在何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5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5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4点左右准备了5万元遂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种?()
随机试题
8255A在方式0工作时,端HA、B、C的输入/输出的组合种类数为()
乳癌根治切除术的切除范围
男,36岁。反复乏力、恶心、纳差3年,明确诊断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功时有波动。10天前因参加麦收而过于劳累,近1周来感高度乏力、食欲不振,伴恶心、呕吐、腹胀、尿黄,皮肤、巩膜黄疸进行性加深。化验:肝功TBIL342μmol/L,DBIL170μmo
脾虚妊娠肿胀的主要证候不包括
【2010年第3题】题1~5:某车间长30m,宽18m,高12m,工作面高0.8m,灯具距工作面高10m,顶棚反射比为0.5,墙面反射比为0.3,地面反射比为0.2,现均匀布置10盏400W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平面布置如下图所示,已知金属卤化物灯光通量为32
会计基础的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城市化也称为城镇化,最简单、最直观地讲,是乡村转变为城市的一种复杂过程。通常表现为()。
1号烧杯中有浓度为4%的盐水180克,2号烧杯中则为浓度为10%的盐水。从2号烧杯中取出120克盐水倒入1号烧杯中,再往2号烧杯中加水,使两个烧杯拥有一样多的同浓度盐水。请问,2号烧杯中原来有盐水多少克?()
IsStanfordstillauniversity?TheWailStreetJournalrecentlyreportedthatmorethanadozenstudentshaveleftschooltowo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Youshouldstartyouressaywithabriefdescriptionofthep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