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建筑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为15个月,合同约定:管理费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0%计取,利润按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之和的6%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用、

admin2019-03-27  15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建筑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为15个月,合同约定:管理费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0%计取,利润按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之和的6%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4%计取,增值税率为1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为1500元/台班,施工机械闲置补偿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取,人工窝工补偿为50元/工日,人工窝工补偿、施工待用材料损失补偿、机械闲置补偿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各费用项目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并经确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所示(每月按30天计)。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工作(A工作)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持续10天的季节性大雨,在第11天,大雨引发了附近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受此影响,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已开挖的基坑及围护支撑结构、施工办公设施等受损,部分施工人员受伤。经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核实,该事件中,季节性大雨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80工日,机械闲置60个台班。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使A工作停工30天,造成施工机械损失8万元,施工待用材料损失24万元,基坑及围护支撑机构损失30万元,施工办公设施损失3万元,施工人员受伤损失2万元。修复工作发生人材机费用共21万元。灾后,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40天的要求。
事件2:基坑开挖工作(A工作)完成后验槽时,发现基坑底部部分土质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地勘复查后,设计单位修改了基础工程设计,由此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150工日,机械闲置20个台班,修改后的基础分部工程增加人材机费用25万元。监理工程师批准A工作增加工期30天。
事件3:E工作施工前,业主变更设计增加了一项K工作,K工作持续时间为2月。根据施工工艺关系,K工作为E工作的紧后工作,为I、J工作的紧前工作。因K工作与原工程工作的内容和性质均不同,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项目,监理工程师编制了K工作的结算综合单价,经业主确认后,提交给施工单位作为结算的依据。
事件4:考虑到上述1~3项事件对工期的影响,业主与公共单位约定,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工期15个月完成,实际工期比原合同工期每提前1个月,奖励施工单位30万元。施工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将D、G、I工作的顺序施工组织方式改变为流水作业组织方式以缩短施工工期。组织流水作业的流水节拍见表4.1.

【问题】
针对事件1,确定施工单位和业主在山体滑坡和泥右流事件中各自应承担损失的内容;列式计算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费用补偿数额;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延期天数,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施工单位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中应承担损失的内容:施工机械损失8万元,基坑及围护支撑结构损失30万元(有争议,如果是永久性工程,则由业主承担,如果是周转性支护材料,则由施工单位承担,此处按照周转材料对待),施工办公设施损失3万元,施工人员受伤损失2万元。业主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事件中应承担损失的内容:施工待用材料损失24万元,修复工作发生人材机费用共21万元。 (2)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费用补偿=[24+30+21×(1+10%)×(1+6%)]×(1+4%)×(1+11%)=90.60(万元)。 (3)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延期天数为30天。 理由:遇到了持续10天的季节性大雨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不可索赔。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并且A工作是关键工作,工期损失30天应当顺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W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