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卷一第44题)当事人在下面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admin2018-06-28  79

问题 (2004年卷一第44题)当事人在下面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A、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决定不服的
B、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不服的
C、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
D、专利中清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答案A,B,D

解析 A.B.《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B中所述的情况,在《专利法》及相关法规中并未规定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D.《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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