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精神病人,经人介绍与孙某结婚。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其母亲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刘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2009-05-14  42

问题 刘某系精神病人,经人介绍与孙某结婚。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其母亲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刘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刘某与孙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B、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由于精神病发作需要住院治疗,此时本案应当延期审理
C、王某经法院传票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此时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D、通过法院调解,王某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给判决书,法院不应准许

答案4

解析 A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由此可见,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在本案中,刘某并非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此本案不属于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根据《民诉意见》第15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本案中,尽管刘某由于精神病发作需要住院治疗,但其母亲王某可以继续代理刘某进行诉讼,因此,案件可以继续审理。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本案中,刘某的母亲王某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此时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本案中,王某与孙某达成调解协议,要求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发给判决书,应当得到法院准许。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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