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

admin2010-06-29  37

问题 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0元。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0.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1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2)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并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人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罗某买卖股票的时间是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后的5日以后,所以其行为合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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