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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共犯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共犯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8-09
28
问题
下列关于共犯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从犯是帮助犯
B、实行犯是主犯
C、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
D、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次要作用是相对于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指虽然参与实行了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小,主要表现为:在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领导下从事犯罪活动,罪恶不够大,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这种情况是次要的实行犯,而实行犯不可能是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是指为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行犯罪,而不是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不同的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就是帮助犯。可见,A项表述错误。实行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可见,B项表述错误。教唆行为的方式只能是作为,因为不作为不可能使没有犯罪故意的他人产生实行犯罪的故意。可见,C项表述正确。《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被胁迫”不同于“被诱骗”,“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不能认定为胁从犯。可见,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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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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