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 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7-11-28  24

问题 《物权法》第1 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年卷一11题,单选)

选项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即权利或义务)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故选项A正确。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故选项B正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表明选项C正确。
    文义解释可以使得解释的结果严格受限于制定法,能够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而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一般认为,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故法律解释首先应当采用文义解释,而非客观目的解释,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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