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
(200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
admin
2016-12-30
25
问题
(2008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有
选项
A、解释宪法
B、对法律进行和现行审查
C、对国务院工作是否违宪进行审查
D、对重大违宪事件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一定是重点,可能以各种方式进行考查,一定要全面深刻理解。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Pm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2010年单选33)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2012年单选8)
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死,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此案撤销的根据是()。(2012年单选5)
简述执法基本原则。(2012年简答64)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13)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公私法混合关系的是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马克思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法律生效期间内,法律规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这表明法具有()。
下列法典中,首次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是()。(2012年单选36)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来追究的法律责任是()。
随机试题
有以下程序段:#includemain(){inta,b,c;a=10;b=20;c=30;if(a>b)a=b,b=c;c=a;printf(’’a=%db=%dc=%d\n’’,a,b,c);}程序运行后的输出结果是()。
I型超敏反应
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在变更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非常广泛,()中确认了一系列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第30号令),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等。
弗洛伊德学说认为,自我的概念意味着()。
精益生产是通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行方式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变革,最大限度地消除浪费和降低库存以及缩短生产周期,力求实现低成本准时生产的技术。其最终目的是通过流程整体优化、均衡物流、高效利用资源、消灭一切库存和浪费,达到用最少的投入向顾客提供最完美价值的目
下列有关光纤接入网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TheDifferenceBetweenSpokenandWrittenEnglishI.Thedefinitionofspeechandwritingtwo【T1】______methodsofcommunicatio
NobodyreallyknowshowbigLagosis.What’sindisputableisthatit’sgrowingveryquickly.Betweennowand2050,theurbanpo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