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5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5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

admin2021-07-29  22

问题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5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5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6月1日前函告。5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5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19年5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是新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价格、履行期限、数量等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公司对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回复函件属于新要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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